內政部消防署 函- 檢送114年3月27日新北市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醫護人員演練操作緩降機時不慎墜落案例教育1份,為避免類似意外事故再次發生,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檔 號: 114/ 收發文號: 114000417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14年04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40100151
*1140100151*
內政部消防署 函
機關地址: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傳 真: 02-89114268
承 辦 人: 賴奎璋
聯絡電話: 02-81959119轉9213
電子郵件: kclaie1130@nfa.gov.tw
受 文 者: 大仁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4月11日
發文字號: 消署預字第114330719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 件: (1件) 如說明二(附件請至本機關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載,有效下載期限1個月。網址https://edocdl.doc.nfa.gov.tw)識別碼:1M3853RQ。 1140100151_1_1140000150_r.pdf (掃瞄本文)
主 旨: 檢送114年3月27日新北市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醫護人員演練操作緩降機時不慎墜落案例教育1份,為避免類似意外事故再次發生,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7日新北消預字第1140622249號函辦理。
二、 旨揭意外事故,造成操作人員不慎自2樓高度墜落受傷之主要原因為學員下降時雙手舉高,致安全帶脫落,以及現場未鋪設軟墊,減緩墜落衝擊致受傷;為避免訓練再次發生意外,請施予緩降機操作訓練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採用安全教學模式進行訓練:緩降機操作教學訓練,可運用教學影片,輔以課堂進行緩降機繩索套掛、束緊與模擬下降姿勢,並說明垂降意外可能原因與預防方法。
(二)確保正確垂降姿勢及安全環境:緩降機演練時,應有指導人員確認學員套掛牢靠、姿勢正確,方可垂降演練;施予訓練場地應於下端舖設軟墊,演練人員得視狀況著頭盔與護具等安全措施;另緩降機固定架、繩索、束套等構件應檢查牢固,不得有脫落、斷裂情形,並以低高度進行演練;必要時得增設確保繩,以及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不宜進行實際垂降訓練。
(三)強化消防機關協助演訓執行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消防機關執行或協助機關(構)宣導或演訓時,針對具風險性操作項目,應評估風險與規劃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配置安全官與設置確保繩等措施,並協助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建議演訓單位免該學員之實際垂降訓練。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14年04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40100151
*11401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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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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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81959119轉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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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大仁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4月11日
發文字號: 消署預字第114330719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 件: (1件) 如說明二(附件請至本機關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載,有效下載期限1個月。網址https://edocdl.doc.nfa.gov.tw)識別碼:1M3853RQ。 1140100151_1_1140000150_r.pdf (掃瞄本文)
主 旨: 檢送114年3月27日新北市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醫護人員演練操作緩降機時不慎墜落案例教育1份,為避免類似意外事故再次發生,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7日新北消預字第1140622249號函辦理。
二、 旨揭意外事故,造成操作人員不慎自2樓高度墜落受傷之主要原因為學員下降時雙手舉高,致安全帶脫落,以及現場未鋪設軟墊,減緩墜落衝擊致受傷;為避免訓練再次發生意外,請施予緩降機操作訓練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採用安全教學模式進行訓練:緩降機操作教學訓練,可運用教學影片,輔以課堂進行緩降機繩索套掛、束緊與模擬下降姿勢,並說明垂降意外可能原因與預防方法。
(二)確保正確垂降姿勢及安全環境:緩降機演練時,應有指導人員確認學員套掛牢靠、姿勢正確,方可垂降演練;施予訓練場地應於下端舖設軟墊,演練人員得視狀況著頭盔與護具等安全措施;另緩降機固定架、繩索、束套等構件應檢查牢固,不得有脫落、斷裂情形,並以低高度進行演練;必要時得增設確保繩,以及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不宜進行實際垂降訓練。
(三)強化消防機關協助演訓執行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消防機關執行或協助機關(構)宣導或演訓時,針對具風險性操作項目,應評估風險與規劃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配置安全官與設置確保繩等措施,並協助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建議演訓單位免該學員之實際垂降訓練。